柴传程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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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—— 原告公司获赔30万元并制止侵权

发布者:柴传程律师 时间:2024年04月26日 352人看过 举报

律师观点分析

案件描述

原告XX公司(以下简称“xx公司”)与被告珠海XX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珠海xx公司”)、船山区xxx(以下简称“船山xx”)之间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。原告xx公司是知名卫厨品牌,拥有多项注册商标,并在厨卫电器行业具有高知名度。原告发现两被告未经许可,擅自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,并在企业名称中使用“xx”文字,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。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、变更企业名称、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,并承担诉讼费用。

仲裁结果

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,销毁库存侵权产品,停止使用含有“xx”文字的企业字号,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。同时,两被告需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的大部分。

办案过程

  1. 立案与审理:原告xx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,法院立案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。

  2. 诉讼参与:原告代理人柴XX到庭参加诉讼,两被告未到庭应诉。

  3. 事实查明:法院查明原告的商标知名度、两被告的侵权行为及使用“xx”作为企业名称的事实。

  4. 法律适用:法院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等法律规定,认定两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。

  5. 赔偿判定:法院综合考虑原告商标知名度、被告侵权情节等因素,酌定赔偿金额。

点评

本案中,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严格保护,以及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坚决打击。通过明确两被告的侵权责任,法院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,也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。同时,本案也提醒了企业在商业活动中,必须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,避免实施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,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。此外,法院对于赔偿金额的酌定考虑了多种因素,体现了在缺乏具体损失证明时,如何合理确定赔偿数额的司法实践。




柴传程律师,复旦大学硕士,尤其擅长知识产权、商标、专利、著作权、不正当竞争、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法律事务。先后为泸州老窖、... 查看详细 >>
  • 执业地区:重庆-江北区
  • 执业单位:重庆通安律师事务所
  • 律师职务:部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500120********12
  • 擅长领域:知识产权、专利、商标、侵权、反不正当竞争